摘要
【摘要】职务侵占罪作为侵财型犯罪,是常见犯罪,近年更是呈上升态势。然而,由于现行刑法规定比较原则,在具体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疑难问题,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往往在不同的法院对于相同的职务侵占行为作出不同的评价,作出不同的判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本文从司法实践出发,对于构成本罪的主件要件和客观要件存在的问题作一些探讨,以期厘清对本罪的认识。【关键词】职务侵占罪主体要件客观要件所谓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窃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属于多发犯罪,也是常见犯罪之一。然而,由于现行刑法规定比较原则,在具体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疑难问题,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往往在不同的法院对于相同的职务侵占行为作出不同的评价,作出不同的判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对司法实务有所裨益,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出版日期
2012年06月28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