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职务侵占罪的未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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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1997年颁布的新刑法增设了职务侵占罪,这对完善侵犯财产罪、打击非法侵占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司法实践中,对职务侵占罪是否有未遂形态,以及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什么,存在不同看法。本文认为职务侵占罪存在未遂形态,认定时要以是否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为标准,占有了的为既遂;如果职务侵占行为人在实行阶段,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占有单位财物,便没有将犯罪进行到底,就是职务侵占未遂。
    作者 赖桂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0年3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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