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研究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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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职务侵占罪,从建国以来直到1995年2月,我国所有的刑事法律中都没有规定。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十条才将“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规定为单独的犯罪行为。1995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又将这种犯罪行为定名为“侵占罪”。至此,我国刑事法律有了侵占罪的明文规定。1997年10月l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
    作者 李先卿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律师世界》 1999年2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2月1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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