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营企业是社会治理体系应予接纳和认可的主体力量之一。一方面,民企对外履行各种社会责任,协同提供公共服务,引领服务共享意识,可概括为衍生性社会治理参与;另一方面,民企对内促进了近1.5亿体制外人群物质与后物质需要的满足,承担了"类单位"职能,对于增进社会公平与稳定意义深刻,具有显著的社会治理意涵与效应,可理解为自给性社会治理参与。当然,根源于自身私有性质与逐利追求,以及转型期相对不成熟的市场法治环境,民企社会治理参与限度也是显而易见的,但这并不妨碍公共部门以民企党组织为核心和纽带,经由相关政策供给与规引,从而有效激发民企内外向度的社会治理参与行为,以至实现政府、社会以及民企的多方共赢,臻于社会治理利益最大化。
简介:西藏作为贫困集中连片的地区之一,是我国精准扶贫攻坚的重点区域。在多元化主体治理格局中,西藏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从完善贫困治理体系、优化农牧区资源配置以及提高贫困户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治贫过程中,西藏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还暴露出关系不顺、机制不全、治贫不足等诸多问题。基于此,应通过组织内部结构治理、协调与政府关系、理顺利益链接机制等三个方面予以应对,以达到西藏农牧民贫困户如期脱贫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