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标准及类型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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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在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标准上,有客观说和主观说两种不同观点。我国司法解释结合了两种学说,具有理论上的先进性,但在操作上不易理解和执行。在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标准上把主观说和客观说结合起来,可以根据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无意思联络,将共同侵权行为分为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共同故意)和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然后再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结合状态,将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划分为过失关联型和行为关联型。
    作者 焦艳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8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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