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致害人”的共同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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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6条第1项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实践中,对于“共同致害人”的范围没有争议,但对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在适用法律上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作者 潘朗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律与监督》 2007年12期
    出版日期 2007年12月2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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