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同侵权行为是现代侵权行为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由于共同侵权行为所具有的独特性,以及社会的发展使得数人侵权行为的事件不仅大量发生而且形式多样化,各国在民法领域对此都作了规定,然而各国立法上对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规定仍存在分歧。我国《民法通则》对共同侵权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简单,而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共同侵权行为虽有所规定,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却操作性不强。本文从共同侵权行为理论上的不同学说入手,通过对相关法律的分析,提出我国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应当严格坚持主观要件。
出版日期
2017年04月14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