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损失认定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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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应将商业秘密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全部作为侵权人赔偿的数额,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被告人因利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实际取得的利润作为权利人的损失额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09年08月17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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