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的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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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极大地破坏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秩序。为此,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均加强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罪被立法规制为结果犯,因此“重大损失”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一直备受关注,加上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对“重大损失”的计算问题予以明确,故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较大,影响了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打击力度。从“重大损失”的地位、内容、计算方法三方面对该问题进行探索,可以对立法和司法有所裨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6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6月16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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