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人体器官移植犯罪的规定出发,本文认为,紧急避险理论并非人体器官移植阻却违法性的理论基础,现行立法是以'知情同意'或被害人承诺理论作为人体器官移植合法与否的重要判断标准。基于器官供体的知情同意,除非是'组织多人出卖人体器官'行为,一般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刑法修正案(八)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其违法性在于对人体器官'商业化禁令'的违背,而非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因此组织出卖他人器官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出版日期
2013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