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生为移植而摘取活人的器官,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根本理由是有供者的承诺.任何人不能为移植而摘取无承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器官,也不能以紧急避险为由,强行摘取不同意捐献器官者的器官,否则,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医生为移植而摘取尸体器官,一般不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但如果无死者生前的承诺,也未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又无其他法定的特殊事由,则是非法行为,应受民事或行政处罚.器官移植诱发了买卖人体器官、非法摘取人体器官以及进行人体试验等新型犯罪.我国应尽快立法,增设这些新的罪名及其处罚规定.
出版日期
2001年06月16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