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成立之困惑与要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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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同,我国在合同法中规定代位权制度,但是成立要件较为严格。多年的司法实践表明,我国代位权成立要求的规定存在“合法债权”界定不清、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的规定缺少例外、代位权客体过于狭窄等问题,让部分不诚信的债务人和次债务人有机可乘。完善措施:债权人享有“合法债权”的界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例外规定;完善客体要件;债务人享有权利“到期”的例外;债务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应尽注意义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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