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以"定性不定量"的模式单独入罪,其立法原意值得反思。从全法体系的角度",违法与犯罪"依旧是二元的",非数额型盗窃罪"稀释着刑法谦抑性;从法益论的角度,一切盗窃行为侵犯的仍然是值得刑法保护的财产权,"非数额型盗窃罪"消褪着法益关联性。为了防备刑法介入的扩大化,司法者应当客观地、实质地解读这一规范,在实体与程序的一体化运行中为其犯罪圈的膨胀层层设防。
出版日期
2012年05月15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