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被害人的虚假同意是指被害人在受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等情况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作出的心口不一的同意,虚假同意不能产生真实的同意行为的法律效果。判断被害人的虚假同意可结合行为人的行为手段、被害人事后的反应及其他情况。同意行为中的认识错误包括被害人、行为人的认识错误,主要由误传、误解和欺诈等所致,动机错误不影响同意行为的成立。同意的范围既包括行为人的行为也包括行为的结果,后者仅指必然结果,只有经事先特别说明并得到被害人同意才包括风险结果。行为人行为实施完毕前,被害人改变或撤销同意的,行为人应当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实施后改变或撤销的,之前的行为仍然有效。
简介: <正> 一、序言平成7年,千叶地方裁判所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行为人在赛车场进行越野赛车的练习, 被害 人是有7年赛车经验的教练, 被害 人坐在副驾驶的位置指导行为人开车,在 被害 人的指导下,行为人使用了未曾使用过的驾驶技术行车,结果引发事故,导致 被害 人死亡。法院认为,行为人的驾驶方法以及 被害 人之死亡结果是 被害 人接受的危险的现实化,并且行为人的行为也不欠缺社会相当性,因而否定行为人成立业务上的过失致死罪。[1]在此判决后,围绕着过失致死伤罪,激烈地讨论着这样的问题:当 被害 人参与危险行为并促成结果发生时,对于制造危险或者是促进 被害 人实施危险行为的行为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免除罪责。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