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品广告的政府监管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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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药品广告的政府监管问题研究

    李金艳

    青岛工学院山东省青岛胶州市266300

    编号:青岛工学院董事长科研资助基金项目2016KY007。

    摘要:药品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人民的健康及生命安全有直接影响,药品广告作为特殊的传播媒介,向消费者直接传递着药品广告方面的信息。但是随着药品行业的飞快发展,虚假药品广告也层出不穷,大量的虚假药品广告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药品安全事件给我国药品监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虽然国家对频繁发生的虚假药品广告采取了了一系列措施,但是这种状况并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所以对药品广告进行有效监管是我国政府监管者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简述了我国药品广告的政府监管问题,以供参考。

    关键词:药品广告政府监管问题措施

    1.虛假药品广告的危害

    1.1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虚假广告不仅损害了商品使用者的使用权利,还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机制。虚假药品广告还利用人们病急乱投医的心理,误导消费者花大钱买到不适合自己病情的药品,进而延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给患者造成经济和心理负担。所以虚假的药品广告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安全保障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

    1.2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有的药品公司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无视相关法律的规定,破坏了药品界的良好竞争,扰乱了广告市场的秩序,使药品广告的违法情况不能得到有效的缓解。

    这些企业的虚假的药品广告,使那些生产者和经营者获得了更高的利益,但是却让消费者和其他同行竞争者遭受巨大的损失,使整个消费者群体对假药产生恐慌。

    这种虚假的药品广告扰乱了药品广告市场的秩序,违反了市场经济公平公正的原则。

    1.3阻碍企业的正常发展

    虚假的药品广吿传递的不实药品信息欺骗了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和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对企业的产品和药品广告的诚信产生了信任危机,对整个药品市场造成危害的同时还对企业品牌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对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都造成不利影响。

    1.4引发社会的诚信危机

    泛滥的虚假药品广告逐渐削弱了社会的诚信度,以不同的方式失信于公众消费者,歪曲了社会的诚信导向,使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断下降,导致整个社会陷入诚信危机。

    2.虚假药品广告监管的必要性

    2.1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

    药品广告对消费者用药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好的药品广告能使消费者选择正确的药品,所以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会对公众安全用药产生重要的影响。

    相反,虚假的药品广告会使消费者生命健康遭到威胁,使社会健康水平快速下降。

    所以政府部门必须要控制虚假药品广告的泛滥,对虚假的药品广告加强监管的力度,使消费者的健康得到保障。

    2.2维护药品市场的秩序

    药品市场的发展离不开药品市场良好的秩序,所以相关部门一定要坚决遏制

    虚假药品广告的蔓延,维护药品市场的氛围。真实的药品广告对医药产业的公平竞争有促进作用,使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在有序的市场环境中实现优胜劣汰。虚假的药品广告会利用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经济的秩序,长期下去对药品和广告行业的发展十分不利。所以政府部门应该协调好市场调节和政府管理的关系,加强市场监督,使药品市场的秩序得到有效的维护。

    2.3促使经济可持续发展

    虚假的药品广告使消费者对药品的宣传产生了信任危机,不断降低的购买力降低了药品企业的销售额,对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另外消费者通过虚假药品广告的宣传购买了虚假的药品,会使其对广告、传媒业的信任下降,进而引发社会诚信危机,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严重的影响,所以政府应该采取合理的措施整治虚假的药品广告,化解社会矛盾。

    3.我国药品广告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3.1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

    虽然我国现存的药品广告法律规范数量比较充足,但是这些法律内容还不够完善。现在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虛假药品广告概念没有清楚的界定,如宣传药品广告的媒介大众媒体就有一定的争议。媒体指运用新的工具获取和传递信息的方式和手段,如杂志、报刊、电视台等。大众媒体指有刊号管理的报刊或某一级机构的电台电视台的信息比较全面,便于消费者接受和传播。但现在对于企业或个人私自印刷的传单、宣传小报等是否属于大众媒体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政府监管范围,因此执行者监督管理这类小广告、宣传册时,对其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无法可依,让不法分子有机可图。另外,药品广告法中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的职责做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其法律规定比较笼统,没有仔细划分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与权限,没有明确规定惩罚影响程度不同的虚假药品广告的具体措施,使处罚过程缺乏充分的依据,使执法者易走关系而不进行管理,加重腐败,对查处力度造成影响。

    3.2多重管理造成监管漏洞

    我国当前监督管理体制是对药品广告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权相互分离,涉及的主要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其中工商管理部门是监督管理药品广告的机关,主要管理处罚违法的药品广告,具有监管权和处罚权。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只能向工商部门举报,由工商部门审查和处罚药品广告,撤销其经营许可证,由卫生管理部门审查违法药品广告时,必须由工商管理部门指导,所以其责任更大。但是工商管理部门主要侧重检查审批手续,因药品广告数量多,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广吿内容,有时也不能辨认药品广告的真实内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广告的审查,但是因硬件条件限制,很难实现全面的监控。在检查中发现虚假药品广告没有查处的权力,只能移交工商部门。现行法律法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很多地方存在重复监管、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不仅使药品广告监管成本增加,并且如果不能有效的沟通,会给不法药商留下漏洞而使其钻了空子。

    3.3缺乏严格的审核环节

    根据广告审查主体的不同可以把现在我国广告审查制度双轨制,分为广告监管部门审查和广告主体审查,广告主体审查为侧重点,在发布药品广告之前必须严格审查广告的真实合法性,并相信记录审查的内容和结果。但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一般都是对药品等广告实施事后审查,事后审查经常存在的不及时性与不彻底性比较明显。即使通过一定审查,监管部门没有实时监督其发布的过程,也会使广告经营者利用此漏洞采取不法手段更改广告内容,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所以想要完善的审查药品广告,必须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审查,但在实际监管过程中,一般只是象征性的按程序走过场,很难进行全过程审查,使广告审查的力度大大降低,使广告审查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的治理。

    3.4缺乏监督处罚的力度

    政府作为药品广告监督管理的核心,近些年在监督执法工作中有了明显的提升,但是在监督主体方面还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使政府的监管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缺乏一定的法制保障和权威性,造成各种监督只是一种形式,并没有把相关药品广告的监管政策具体落实到位。对下级搞亲疏关系而放弃监督甚至不敢监督;民主集中制没有很好的贯彻执行,领导和成员之间形不成强大的内部约束力,所以使药品广告监督部门执法不严和监管不到位,对药品广告缺乏严格的监管力度,有的执法者甚至利用对虚假药品广告的庇护搞权钱交易。有些工商部门因缺乏资金,缺少监管药品广告的专职人员,有的地区甚至没有配置监测设备,所以面对大量的虚假药品广告,工商部门因缺乏现代化的监管手段而力不从心。

    4.加强我国药品广告政府监管的措施

    4.1完善立法,使执法人员有法可依

    应明确的界定药品广告相关概念,制定相关法律,明确虚假药品广告主、经营者及发布者这些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严格控制名人的推荐与代言,明确药品广告主体法律责任的追究;明确药品广告监管人员监管不力的法律责任,所以需要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对药品广告市场的监管职责,从法律的角度对虚假药品广告的发布主体加大处罚的力度。另外政府还应该规范广告的监管机构,药监部门发现违法的药品广告直接进行惩罚,修改和完善处罚虚假药品广告的生产商和广告商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大处罚力度,提高虚假药品广告的违法成本,坚决杜绝虚假药品广告蔓延。还应该注意,严格规范广告中名人代言的行为,如果发现名人代言的药品存在不实的现象,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威胁,应该和药品生产者或销售者一起承担责任。

    4.2完善药品广告的行政监管体制

    (1)在我国现行审查监督分离体制下,优化部门的协调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管模式和沟通协调机制,合理的分配各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药品监管部门应该做好药品审查工作,从生产到销售到使用对药品广告进行全方位的跟踪调查,如果发现违法现象及时移送工商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应对药品广告做好事后监督,使药品监管部门报送的虚假药品广告及时得到解决,严厉惩罚虚假药品广告发布者,上下联动部门全面协调的监管网络,才能对药品广告实现有效的监管;(2)改变当前审查监管分离的药品广告监管体制,建立药品广告审批和事后监管权结合的部门,即药监部门或工商部门。所以我国应该规范整合药品广告的监管机构,改变当前现状。通过整合药品广告审批和监管机构,由省工商局带头,明确划分各部门的职责,还应该建立其他和药品广告监管部门间的沟通调节机制。

    4.3加强对药品广告的审查力度

    我国现行对广告的审查主要有广告审查机关对药品广告的事前审查,广告经营单位对药品广告的事中审查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药品广告的事后监督。因为我国长期存在着忽视事前审查重视事后追究的问题,所以应该在杜绝虚假药品广告的第一道防线下功夫,解决药品广告审查的漏洞。政府应该对事前加强审查的力度,规范审批的程序,明确工作的职责,药品广告发布之前必须有明确的审批部口进行审批,一旦发现未经审批便擅自发布的药品广告,坚决追究相关者的法律责任。还应该提高药品广告的审批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审查药品广告的准入资格,同时细化广告业的管理准则,规定药品广告的审查标准,扩大其审批范围,对特殊药品进行严格的审批,发现有监管不力的情况,需要承担后果。另外还应该对药品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进行事中审查,严格的事中审查能有效控制违法药品广告发生。播出药品广告的机构对药品广告具有审查的义务,所以应该制定审查药品广告管理制度和播出准则,严格的审查播出的药品广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应该对违法药品广告进行全程监管,真正做好药品广告的事前指导,事中监控,事后惩处工作。

    4.4对虚假药品广告的加大处罚力度

    要使虚假药品广告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应该在法律体系增加相应的处罚条款,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首先应该建立惩罚的赔偿制度,虚假药品广告盛行的原因大多是因为虚假的药品广告责任主体被处罚金额和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带来的巨大利润有太大的差距。所以我们应改变象征性的处罚机制,对虚假药品广告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如果违法就对其进行严厉的打击,适当增加违法的成本,

    使虚假药品广告的蔓延得到有效的控制。现在我国法律对电视等虚假药品广告没有处罚金额的具体规定,管理部只能按照虚假药品广告导致消费者损失的金额进行处罚,却和发布广告的巨额利润有很大差别,使不法分子挺而走险,所以针对虚假的药品广告应该采取具体的惩罚性赔偿原则,对虚假药品广告行为者进行一定的震慑。还应该根据擅自发布药品广告商与经营者和发布者擅自发布虚假广告得到的利润与过错的不同程度实施不同的处罚措施,还应摈弃过去从轻处罚、罚代刑的习惯,坚决把那些危害较大的虚假药品广告移送司法机关严肃的进行处理,对那些电视台、地方小报也应该订立相关的规避或处罚准则。另外我国应该把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和刑事责任连接起来,引入虚假药品广告罪,对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健康权的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广告主,必须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从根本上根除虚假药品广告行为。

    结语

    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和药品广告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仍然有很多问题存在。政府应该深入的研究,从法律、体制、手段等方面,逐渐完善监管体制建设,对药品广告加强审查力度,对违法者加大处罚的力度,强化政府的职能,使药品广告市场从根本上走向规范,为消费者营造一个纯净的药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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