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点提示依照意思自治的契约精神,当事人可以在民间借贷中约定数种违约金以及违约金的比例和额度.但违约责任一方面固然要承认私法自治和契约自由,另一方面又要防止权利滥用造成事实上的不公正而承认公法干预的合理性.对这种制度的价值选择直接关系到私人利益和社会秩序。违约金作为一种预先确定的违约责任,其与违约情形间存在对应或牵连关系,表现在司法上,应根据违约的具体情节,对交易主体间事实上的不平等给予适当的平衡,使当事人确立的契约条款公平化。
出版日期
2009年12月2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