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新解读——以拾卡使用司法解释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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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2008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认为,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应以信用卡诈骗罪来追诉。盗窃罪说存在着无法解决的理论缺陷,而传统学说对于信用卡诈骗罪有着理论的误读,有必要重新定义信用卡诈骗罪。
    作者 叶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9年02月1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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