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应定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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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汪某某(女)同居。同居期间,汪某某将建设银行龙卡和身份证放在王某某处保管,但没告诉王某某密码。一天,王某某向汪某某要钱遭拒后,找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女)冒充汪某某,利用汪某某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办理挂失后。二犯罪嫌疑人分别于2006年10月4日8时许和10月12日10时许,从汪某某银行卡内取得现金共计37000元整。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检察》 2008年3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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