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从理论的历史发展角度,指出了邓小平法治思想的理论贡献,认为这种贡献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即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宪法理论的新创造——“一国两制”构想的法律化;党的领导理论的新跨越——党要学会通过国家和法律实现党的主张。最后,文章分析了邓小平法治思想存在的历史局限性,认为它主要表现为对权力的制度和法律监控的思考还不够成熟,对推进政治生活民主化法律化显得顾虑过多。
出版日期
2000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