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教师必须救护学生”规定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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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今年审议的《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将突发事件中教师必须“优先救护学生”写了进去。从保护学生的安全和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角度考虑,《条例》中加入此规定是有必要的。然而,从教师对规定的心理接受、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对等、教师应承担的责任以及《条例》出台后预期的效果角度看,规定仍存在欠缺之处,需要进一步考虑完善。
    作者 袁贵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9年04月14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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