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毛诗序》云:“《风》,风(讽)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笔者认为,《毛诗序》中的解释非《诗经》的本来而貌,因为孔子曾日:吾自卫返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由此可知,《雅》、《颂》之名原本不是诗体的名称,而是音乐的名称。故唐孔颖达于《毛诗正文》中指出《风》、《雅》、《颂》的音乐性质——“诗各有体,体各有声,大师听声得情,知其本义……然则《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孔之说,得到后世的广泛认同。后人结合《诗经》本身的内容特点,大都认为《风》、《雅》、《颂》属于音乐分类,其中《风》属地方之乐,《雅》属朝廷之乐,《颂》属宗庙音乐。
出版日期
2007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