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定主义价值演进与合理性分析——我国物权法的制定是否应当坚持物权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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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物权法定主义被视为物权法的首要原则,是物权法强行性的重要表现,在确认物之归属,调整物之利用等方面发挥了其他原则无法替代的作用,在整个物权法结构体系中处于枢纽地位。可以说,没有大陆法系的物权概念,就没有物权法定主义,没有物权法定的宽严限度。即应在不动产的所有者利益,利用者利益和资本金融利益以及以及生存利益等诸种利益间的矛盾与冲突之中,谋求效益与公平价值的平衡。
    作者 胡绪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论坛》 2006年2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2月1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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