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呈逐步放宽趋势,然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过于狭窄一直为人们所诟病。虽然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围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进行了扩大,就现阶段形势来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仍需要进一步扩大,如今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受到不合理起诉期限的限制;规定模式有缺陷;将所有行政内部行为排除在外;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外都是不合理的。因此,改变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模式;为了保护基本权利可突破行政诉讼期限;将部分行政内部行为、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都是再次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可取之处。
出版日期
2018年09月19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