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重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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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要〕《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包括了具体行政行为和其他行政案件,应当以行政案件而非行政行为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标准,但行政赔偿范围中所包含的其他行为(如行政事实行为、其他非具体行政行为等)是否也可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呢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09年08月3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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