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末礼法之争中,就修律与收回领事裁判权关系问题的辩论表明,法理派清醒地认识到单纯修律本身并不能收回领事裁判权,但在礼教文化占主流地位而法理派本身又不敢正面否定礼教文化的价值的情况下,只好拿"危机论"(即领事裁判权问题)作为推进中国法律近代化的手段.这本身表明以沈家本为首的法理派是认同和接受了西方法律文化的精神和原则的,他们希望用西方法律的精神来改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因此,清末修律中收回领事裁判权问题不过是手段,法律的近代化才是目的.手段和目的的不相协调,是导致晚清刑事法律改革出现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
出版日期
2005年05月15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