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非抗诉监督程序的立法建构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摘要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其最主要的职责就是诉讼监督。就法律监督的概念而言,具有三种角度不同的含义一是监督法律正确行使,“法律的正确行使”是监督目标,也是监督范围;二是利用法律行使正确的监督,这里的法律成为正确行使监督的依据,是如何设定监督程序的问题;三是“利用法律手段”的监督,即其监督权行使具有司法性。法律监督这三种不同层面的含义和特征决定了其区别于其他监督方式,具有其独特的监督优势。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角度而言,对人民法院裁判类型之外的其他审判行为并不排除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
    作者 李戈鹏
    出处 《基层建设》 2018年1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