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赔偿案件设置听证程序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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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以下简称赔偿委员会)是依法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的负责刑事和非刑事司法赔偿工作的审判组织.其职责是负责受理和审理赔偿请求人因不服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而提出赔偿请求的司法赔偿案件,并作出相应的赔偿决定.由此可见,赔偿委员会审理司法赔偿案件的程序是决定程序,它是不同于诉讼程序的一种特别程序.对这一特别程序,国家赔偿法未作具体规定.目前,赔偿委员会审理司法赔偿案件主要依据的是(以下简称).明文规定了赔偿委员会审理案件依法不公开进行,从该规定确定的审理程序看,赔偿委员会审理司法赔偿案件一般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而不适用开庭审理方式.这种书面审理方式显然无法全面体现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如何使司法赔偿案件的审理既能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保护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以及复议机关充分行使权利,又具有司法赔偿案件的特色呢?在司法赔偿决定程序中设置听证程序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最佳方式,笔者就此作以下探讨.
    作者 谢立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04年4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4月14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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