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立法授权虽已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但在其合法性问题之上却仍蒙着一层薄雾。因此,为了对授权立法进行控制,通过立法授权的必要性原则和明确性原则对立法授权的条件和内容进行限制成为法治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在权力分立理论、民主理论以及法律保留理论的夹缝中,美国立法授权理论在联邦法院法官的法槌下走过了曲折迂回的两个世纪。在此期间,立法授权的必要性判断以及明确性判断的逐项标准浮出水面,在为美国的行政机关提供了清晰的权力边界之余,亦为我国立法授权原则的完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性思考。具体而言,我国应在确保立法授权原则的实质性判断的前提下,凸显对立法授权尤其是授权法部分的程序规范的特殊关怀。
出版日期
2017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