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也是行政诉讼中一个特有的问题.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宽泛程度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此,有的学者认为所有的行政行为都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既不可能,也不必要,行政诉讼应实行受案范围的有限原则;也有的学者主张从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利益关系出发,一切行政行为都应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文试图从行政诉讼的价值基础,立法宗旨,及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入手,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予以剖析,并提出笔者的一点粗浅的认识.
出版日期
2003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