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大多数经济犯罪罪名中所具备的主观要件。从办案实践来看,证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关键和难题。文章通过分析现有文献,阐述了实践中办理该种案件时主观认定主要面临着标准把握难、证明难的"两难"困境,这是由现阶段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诉讼协作机制、国际警务合作机制以及社会信用体系等不完善所造成的。对此,从侦查层面以及宏观治理的层面,提出对策以提高打击和预防该类犯罪并促进经济犯罪治理的发展。
出版日期
2018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