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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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进行教育法制建设以来,时至今日,已经逐步实现了教育管理模式由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过渡。然而,对比宏观层面教育立法的日趋完善,微观层面的学校立法却还显得尤为欠缺。在权利意识日益凸显的今天,训诫、叱责、罚站、警告、停学、开除等,这些备受争议、甚至可能带来危害性后果,却又是教育实践中避无可避、司空见惯的教育惩戒行为,在当今的教育立法中却仍然困滞于灰色领域,得不到明确规范。无论是为实现学生权利保护的诉求抑或是服务于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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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06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