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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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近来,齐玉苓案,平乐乡政府诉韦其明案,余亭亭诉北京市朝阳区机械学院附属中学案,即"高中分流案",引起全社会对公民受教育权保护的极大关注,学界、实务界、媒体纷纷聚焦受教育权的宪法救济问题,尤其是法院能否直接适用宪法为公民的受教育权侵害提供救济问题。我们认为,只有对作为公民宪法权利的受教育权的性质及实现和获得宪法救济的基本途径问题进行研究,才能对上述问题得出一个比较恰当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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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02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