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下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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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三权分置满足经济发展的流动性需求和农业大国的稳定性需求,是农地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土地经营权是权利用益物权,其主体无承包权主体之身份性,其内容与承包权有交叉。承包权应当命名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权应当命名为土地经营权,在修缮民法典物权编时加入独立章节规定。
    作者 王婷婷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钦州学院学报》 2017年11期
    出版日期 2017年11月2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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