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做出前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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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王女士于2013年3月1日进入某机械制造公司工作,是生产线上的操作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6年2月28日。2014年6月5日,王女士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伤害。随后,公司向所在区的工伤认定部门申报工伤。经调查,王女士被认定为工伤。事故发生后王女士持续向公司开具病假单。在工伤事故发生满12个月后,公司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是否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鉴定,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工会博览》 2017年28期
    出版日期 2017年12月2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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