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这为当前法治发展提供了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的引领。在这轮司法改革中,我们必须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有正确的解读,并对现行法律规定的诉讼模式中侦、诉、审三者关系进行分析,找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之原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建构、事实认定、证据裁判、司法责任侦诉审三机关的新型关系。
出版日期
2016年05月15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