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口头证据规则是英美法合同法上的一个著名制度。它关注是否存在书面合同,如果存在合同书是否完整,合同书及其完整性对于合同书以外的证据的可采性有何影响。在对书面合同进行解释时如何采信合同书以外的证据,由此影响到法院对合同的解释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判定。其适用前提具有多层次性,既要考虑合同书的完整性,又要考虑四角规则、当事人意图、周围环境等。该规则的例外具有多样性,既要考虑关于合同书完整性和合同解释的例外,又要考虑履行过程、交易过程和交易惯例导致的例外。其实用性思维对于我国的立法和案例指导制度均具有借鉴价值。
出版日期
2016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