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践中对于宪法实施的日益强调要求相应理论构建的进一步精细化,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立法权的宪法界限。传统观点对于立法余地正当性的论证建立在宪法规范的框架秩序性质和立法权的民主正当性之上。但这并不足以为立法余地范围的界定提供有效的指引。原则理论将宪法规范视为一种最佳化命令的主张既能为立法者提供有效的行为指引,又为其提供了必要的自由形成空间,从而能够与传统观点中的合理之处有效兼容,构成对于立法余地正当性的完整论证。
出版日期
2016年02月1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