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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法》看地方先行立法权
从《立法法》看地方先行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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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64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地方先行立法权.本文从先行立法权的权限、程序以及先行性法规的清理、批准制度、撤销制度和备案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并针对实施中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议.
DOI
lj11omy1jv/1368268
作者
于兆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论坛》
2001年3期
关键词
立法法
先行立法权
先行性法规
立法程序
立法权限
备案制度
分类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出版日期
2001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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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期刊
法学论坛
2001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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