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有的监管人员将经营者索证索票等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等同于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制度要求;也有观点认为,只要落实食品追溯管理就能保证食品安全。这些做法和观点混淆了食品追溯管理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概念。事实上,国际标准化组织和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地区在相关法规和标准中,分别规定了食品追溯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比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将“可追溯性”(ISO9000:2015)定义为:追溯客体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的能力。欧盟将“可追溯性”定义为:食品、饲料、畜产品和饲料原料,在生产、加工、流通的所有阶段具有的跟踪追寻其痕迹的能力。
出版日期
2019年02月1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