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曲子,因其综合了音乐与文学因素而倍受学界关注。从学界既有成果看,其"词"之意义似更为突出。笔者认为:作为音声技艺形式,曲子对后世之影响绝非仅是文学意义。曲子,从音乐文本、文学文本到付诸表演,其作为完整的艺术形式才真正得以呈现。由此,从职业化与乐籍制度的视角看,乐人乃曲子之创作主体。自隋唐构建的乐籍体系,作为管理与教习专业乐人群体的官方系统,无疑成为曲子及其后众多音声技艺传承、传播的重要载体。与之相辅,区域中心与文人对曲子的发生、发展也起到了推动作用。在乐籍体系制度化承载及其与社会各阶层互动之中,曲子作为其后众多音声技艺发生、发展之"母体"的重要意义,得以彰显。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