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调解作为诉讼外争议解决方式的一种典型代表,非公开性是其最基本的程序利益,也是其广泛和成功地运用于商事争议解决的根本原因,而保密规范也因直接关涉调解的此种程序利益而为调解程序所必需。就目前调解立法以及调解机构制定的调解程序规则有关规定来看,调解保密规范主要在三个方面设置了具体规则,即:所有调解参加人都应为调解中披露的信息保守秘密;调解中披露的信息原则上不能在其他程序之中作为证据加以使用;调解不成功后的其他程序中调解员不能担任相同或相关争议的当事人的代表或律师以及仲裁员。当然,保密规范的上述要求并非绝对,原则上必须予以遵守,但允许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披露有关调解信息的例外存在。
简介:摘要频繁发生的“醉酒驾驶”案件,引起了法律工作者的高度重视。一些典型的“醉驾”案件之所以疑难,焦点问题是因为其罪过形态比较难以判断,进而影响到其罪名的适用。为了解决焦点问题,专家学者纷纷发表改革意见认为应当增设新罪名,或通过司法解释,或在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进行选择。本文在对焦点进行法理思考的同时,也对新出现的改革观点进行评析,最终认为应当立足现有的刑事法律,通过司法手段解决“醉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