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新课程标准要求下的有效课堂教学要体现学生的主体性,也就是说学生才是课堂的主人。把课堂还给学生必须是行动,而不能只是口号。教师要做好“引路人”,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为学生营造自主发展的空间,使课堂充满生机活力,让他们乐学、爱学、善学、会学,为他们认识世界、探索未知领域、挑战明天作好充分的准备。关键词:学习兴趣创造机会设计习题新课程标准明确指出:数学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实现人人学有价值的数学;人人都获得必需的数学;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由此可见,在数学教学活动中,学生才是数学学习的主人,每个学生在获得所必需的基本数学知识和技能的同时,还应该在情感、态度、价值等方面得到充分的发展。作为数学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和合作者,教师必须学会与时俱进,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尽快更新自己的教育行为,要不断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提高教学研究能力,以学生的发展为本,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让他们主动探求知识,学会学习,做学习的主人……
简介:摘要随着对素质教育不断的探讨、实践和“以人为本,全面发展”为主题的世界教育的发展潮流,每一所学校要以学生为主体,使学生得到全面的发展,那么就要求我们教师的每一堂课“要以学生为主体,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此,本文从主体教育的概念;“主体性发展”课堂教学模式的基本特点;“主体性发展”课堂教学模式的操作要点三个方面进行了探索,旨在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水平。
简介:自20世纪50年代起我国的法学教学模式一直是以教师为中心的讲授式教学模式,80年代后,该种教学模式开始受到批判和质疑,与此同时,英美法的案例分析教学法得到了追捧,但由于文化环境和法域等的不同,案例分析教学法在我国并没有得到成功的移植。所谓的“案例教学法”只是在讲授过程中穿插有案例分析,只是一种举例法,它所融合的仅是案例教学法的外在形式而已,仍未摆脱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真正科学的法学教学模式应是“主导·主体”教学模式。构建“主导·主体”法学教学模式并非简单地体现在选择讲授式教学还是案例教学或是其他方式的教学方法.而是应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的思想体现在教学的全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