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去年,公司出资5万元让白某出国参加为期两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由于白某和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培训前也就没有再单独约定服务期。今年9月,白某提出辞职。如果在未明确约定服务期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答: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简介:问:我公司打算对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希望以此提高员工的职业素质与工作能力,人力资源部为即将开展的培训拟定了《培训协议》和《培训与服务期管理制度》等章程。听说试用期内的员工如果离职,即使是公司出资的培训.公司也不得要求员工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无责解除权。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培训,特别是试用期期间的培训,一般都是与业务相关的技能培训,若按此规定,岂不是试用期内培训都成了赔本生意,无法对员工的离职产生任何约束,公司只能承受为他人作嫁衣的风险。这样操作势必会影响公司在试用期提供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长远考虑对员工适应职位与职业发展也会产生消极影响。
简介:今天,我们在新世纪的文化潮流中,纪念100年前诞生的中国电影先驱费穆导演。此时此刻,中国已经进入建设和谐社会、倡导和平发展的历史阶段。在新的社会发展和政治理念的氛围中,来缅怀费穆先生的一生,有特殊的文化意义和不同以往的亲切感。因为,费穆先生在20世纪中期极尽努力所追求的社会理想,就是儒家文化和睦亲情和礼仪之邦的人伦秩序。他把这种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