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于人性的共通性,教育需要具有普遍性、共同性和正当性。教育需要的满足是人实现其人性本质的根本方式,也是实现人格精神健全发展的方式。教育需要分为三类:学校安全与秩序的需要;学习与发展机会的需要;价值感与精神的需要。国家、社会和学校具有满足教育需要的义务,这是衡量国家、社会和学校是否具有教育伦理的标准。肯定人的基本教育需要并提供满足的客观条件和方式,是社会和教育基本结构的指导性原则。当一个教育基本结构没有提供满足教育需要的条件和方式,不能平等地满足每个人的基本需要,它就在教育中形成严重的剥夺,而且它也无法实现教育价值和教育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