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正> 公司法对设立有限责任 公司规定了 一个最低人数的限制:必须有两名以上的股东。据此,在我国,除国有独资 公司外, 一 人不得设立有限责任 公司。但由于有限责任 公司所具有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优点,导致实践中披着复数股东成员 公司外衣、实则为 一 人有限责任 公司的现象普遍存在,股东间因股权转让、赠与、继承、遗赠等形成 一 人 公司引发的股权纠纷以及其中 一股东的股份成为诉讼标的被强制执行时,另 一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产生的有关问题滋生诉讼上之无谓纷争无数。其中尤以基于股权转让协议转让股权所导致的 一 人 公司为众,由于 公司法对国有独资 公司外的其他类型的 一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