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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3款关于证据保全程序参照适用保全程序的规定乃错误的立法。因为从方法论上讲,只有性质上相类似的制度或程序才有参照适用的可能,而证据保全程序与保全程序虽均含有保全之名,在性质上却是迥然不同的两类诉讼程序。证据保全乃预先进行的证据调查程序,与正式的证据调查程序具有同一效力;保全程序乃暂时地、假定地确定私权的程序,目的在于保障将来的强制执行中顺利实现当事人的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3款是我国立法者长期存在的关于证据保全性质之错误认识在立法上最为集中也是最为直接的反映。为充分实现证据保全制度的机能,应立足于证据保全本质上乃预先进行的证据调查程序而作相应的制度安排。

  • 标签:民事诉讼法证据保全证据调查保全程序参照适用
  • 简介:从诉讼理论上讲,不变期间特指当事人不服法院裁判而寻求进一步救济的期间,如上诉期间、提起再审之诉的期间等。为使民事诉讼程序能够早日确定,不变期间一旦经法律规定,无论出于何种理由均不能由受诉法院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延长或缩短,此乃不变期间区别于其他法定期间的根本特质。当事人耽误不变期间即产生当然失权的效果,不过,当事人若因不可归责于已的事由而耽误不变期间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回复原状并补行相应的诉讼行为以资救济。在大陆法系民诉立法中,对于不变期间往往直接冠以“不变期间”之名以示与通常法定期间的区分。我国现行民诉法关于不变期间的规范并不合理,亟待完善。

  • 标签:不变期间通常法定期间回复原状
  • 简介:民事判决脱漏指受诉法院对于当事人所提之诉讼请求或其一部由于疏忽而未作判决之意思表示。民事判决脱漏识别之依据表现为民事判决书主文或理由中皆无判断之意思表示。民事判决脱漏在表征上与民事一部判决极为相似,但二者之间存在本质上之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判决脱漏应依再审程序予以救济的规定有悖现代民事诉讼之法理。民事判决脱漏后,应然的救济途径应当是受诉法院依当事人之申请或依职权对脱漏部分作出民事追加判决。

  • 标签:民事判决脱漏民事一部判决民事追加判决
  • 简介:第三人将其所执之文书提出于法院乃其对法院所负之公法上义务,且为限定的公法义务。在此基础上,文章分析了第三人文书提出义务之应有范围及适用程序,最后还阐析了第三人违背文书提出义务之应有效果及制裁。

  • 标签:第三人文书提出义务强制措施
  • 简介:本文认为,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权之确定,以当事人起诉时为准。只要在起诉时,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拥有管辖权则其在整个诉讼系属中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管辖恒定原则之确立不仅具有内在法理依据而且具有必要性。

  • 标签:民事诉讼管辖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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