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不认账也没有借条 我还能要回借款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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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法官:我和许某都是经营房屋装饰材料的个体商户,是比较要好的朋友。2010年11月27日许某因进货急需2万元钱,于是打电话向我借,我同意借后,许某便派给自己打工的李某到我的店内取钱。李某拿走2万元时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今收到现金贰万元。李某代许某收。”李某将钱拿走后,我电话询问许某,许某说钱已收到,并表示感谢。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11年8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8月18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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