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
行政诉讼程序的引发,须以原告的起诉为必要前提。但起诉这一诉讼行为不能逻辑地产生法院受理的法律效果,人民法院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可以拒绝接受,因而,行政诉讼程序的发生,尚需以法院的立案受理为其充分条件,即它缘起于原告起诉和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受理这两个方面诉讼行为的结合。本文拟就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制度,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略作阐析。
正>
出版日期
1989年05月15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