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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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好上下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的关系,对当前的审判实践是很有实际意义的。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很明显,这不同于行政机关的上下级关系。行政机关的上下级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在业务上,上级行政机关领导、指挥下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下级行政机关听命于上级行政机关。而上下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是一种监督关系,这种监督关系,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又主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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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90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