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增强执法透明度,保证检察权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检委会决定书的公开成为检察机关面临的不可回避的问题。检察权作为处理社会矛盾之法律平衡,检察公开是其必然要求。检委会决定书的公开化因关系到当事人的实体性权利,是保证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有力武器,也是检察权公正行使的必然要求。同时,在程序方面,检委会决定书的公开既是程序公开原则的要求,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对检委会工作予以事后监督的要求。本文正是以基层人民检察院为视角,通过对检委会决定书公开化的探讨,最终提出了公开的具体途径。
出版日期
2011年02月1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